成都中醫藥大學自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后,通過學校招生網以及教育部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內容涵蓋所有生源省(區、市)。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
第六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我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1.根據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對成人高考成績達城市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志愿分層次、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新生報到入學后,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不符合者,將按文件規定予以辦理。
4.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未實施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學校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
第十條對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在提檔及安排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藝術類專業錄取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對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當同一投檔單位、同一專業(不包括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志愿順序排序錄取;如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再根據不同科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在填所報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單位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三條 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錄取批次以當地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持我校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以及在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的《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我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依據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并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1.報名條件:符合所在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規定的報考要求。報考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經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蚋叩冉逃詫W考試頒發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層次畢業證書的人員,所報專業應與其??扑鶎W專業相同或相近。
2.報名與考試:通過所在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成人全國統一考試。
3.錄?。阂勒照猩貐^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招生計劃、專業,按考生第一志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上線人數不足開班人數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相關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學校協助完成服從校內調劑考生的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