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學院自考
四川警察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招生簡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國家發展和社會需要。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分為社會型專業和應用型專業兩種形式。社會型專業的所有課程,考生必須參加全國和全省統考。應用型專業的所有課程由高等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教學和輔導。應用型專業分為專科層次和獨立本科段(專升本)層次,專業設置的課程分為統考課程和省考(校考)課程。
為提高我省公安司法系統干警的素質和學歷層次,適應公安司法機關對高層次學歷人才的需求,經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批準,四川警察學院作為偵查學專業本科應用型自考四川省唯一的主考學校,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統招收偵查學專業本科自考生。現將有關招生情況簡介如下:
一、開考專業及招生對象
開考專業:偵查學專業。
偵查學專業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統開考。招生對象為全省在職民警、公安警察類普通高校的專科畢業生、在校生。
二、學制及收費
學制兩年,學習形式為業余自學和集中輔導相結合。校內學生采取舉辦教學班的形式,利用晚自習和雙休日對學員上輔導課。校外學生采取定點集中輔導的形式。
經向省物價局申報備案,應用型偵查學專業學費6000元。學費分兩次繳納,報名注冊時交3000元,課程完成參加論文答辯時再交3000元。教材費自理。
三、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4月1日——14日,9月1-9月14
報名地點:四川警察學院教務處自考辦。
具體參見附件《應用型偵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自學考試報名辦法》
四、考試時間、地點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考試。其中統考在1月、4月、10月考試,省考(校考)在1月、7月考試。統考課程由省自考辦統一組織,考試地點由考生學習所在地市、縣考辦安排。省考(校考)課程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地點在四川警察學院。統考和校考每次考試均按每科35元交納考務費。
五、課程重修
1、 應用型自學考試在規定的學制內,允許考生參加多次考試,在規定的學制外兩年內,也可參加統考和省考(校考)課程考試,每次考試均按35元/門交納費用。
六、課程免試條件
1、參加我省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的,可替代自學考試英語課程成績,取得相應的學分。
2、不考英語(二)的考生,要加考《犯罪心理學》(01426)(4學分)、《劫持人質案件處置》(08035)(5學分)、《刑事偵查情報學》(08036)(5學分)三門課程。
七、畢業待遇
凡按偵查學應用型專業考試計劃修完規定課程,考試合格,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前必須出具國民教育專科畢業證),享受高等學校相同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對符合學位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自考畢業生實行電子注冊,考生和用人單位均可在教育部網站上查詢證書信息。
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的學生,按規定具有以下條件者,可以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后兩年內申請學士學位。申請學位的條件是:
1、偵查學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成績不低于65分(不含畢業論文成績)。
2、通過省學位辦專門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或通過四六級英語考試。
3、畢業論文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