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東軟學院自考
成都東軟學院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獨立本科)助學班報名須知
根據國家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獨立本科)教學,屬國民教育系列。對在學習期限內,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驗、實習),取得合格成績和規定的學分,本科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的學生,由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頒發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同時,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向主考院校申請學士學位。
一、成都東軟學院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對高等教育應用型獨立本科段自學考試助學班的相關規定,開展組織在校專科生在完成學生專科學業的前提下自愿報名,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自學考試專升本助學班學習,自學考試考籍的管理,各學期學習計劃的安排,相關課程的教學、考試等管理工作。
二、成都東軟學院承擔本院學生專科、本科學習階段的統一管理,若學生在自學考試專升本助學班、本科第二專業學習期間,已完成專科、本科階段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學院不再按在冊學生進行管理。
三、成都東軟學院對在自學考試專升本助學班、本科第二專業學習的期間內未取得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需要補考的學生,為其保留考籍,不再進行統一管理,全部考試合格后為其辦理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
四、今后凡涉及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及職稱評定、薪資調整等,以當地行政管理部門及人事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準。
五、凡報名參加學習者,須認真閱讀舉辦的高等教育應用型獨立本科段自學考試招生簡章,充分了解助學班教學安排與教學管理相關事宜,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政策進行詳細了解并對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認可和遵守。
六、凡報名參加學習者,須遵守四川省招考委和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服從學院助學班管理,遵守紀律。
七、凡報名參加學習者,應在完成本人在成都東軟學院專科、本科學習任務的前提下,利用課余時間按照學院自學考試專升本套讀助學班與本科第二專業學習的統一安排,完成各學期每門課程的個人自學、助學的學習任務。
八、凡報名參加者,須保證報名填寫的個人信息準確屬實。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考籍者,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已發生費用及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人自愿申請參加成都東軟學院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獨立本科)助學班的學習,已詳細閱讀上述須知內容,并了解報名須知里所提及的相關政策、規定及內容,承諾服從管理,遵守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