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國際私法試卷
(課程代碼00249)
第一部分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l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
1.下列哪一位學者把有關公共秩序的強行法分為“國內公共秩序法”和“國際公共秩序法”?
A.薩維尼 B.斯托雷 C.布魯歇 D.巴托魯斯
2.率先采用國籍作為確定屬人法的連接點的是
A.1971年《美國第二次沖突法重述》 B.1978年《奧地利聯邦國際私法法規》
C.1804年法國民法典D.1896年《德國民法施行法》
3.下列關于識別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識別是解決援用哪一沖突規范的前提
B.識別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國法的適用
C.識別的依據有法院地說、準據法說、分析法學及比較法學說等
D.識別還包括對沖突規范的解釋
4.《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2條規定:“本聯盟任何國家的國民,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面,在本聯盟所有其他國家內應享有各該法律現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該國國民的各種利益。”是一條
A.最惠國待遇制度的規定 B.互惠待遇制度的規定
C.國民待遇制度的規定 D.非歧視待遇制度的規定
5.在中國歷史上,下列哪一期間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法律地位處于特權時期?
A.從西漢到明末
B.從明末倭寇及葡萄牙、荷蘭的入侵至鴉片戰爭
C.從鴉片戰爭至新中國成立
D.從新中國成立至今
6.巴托魯斯是以下哪種學說的代表人物?
A.國際禮讓說 B.關系本座說 C.既得權說 D.法則區別說
7.關于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適用婚姻舉行地法 B.適用當事人本國法
C.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D.選擇適用屬人法和行為地法
8.當事人具有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在確定其本國法時,各國可能的做法不包括
A.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優先
B.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地國國籍優先
C.以當事人最先取得的國籍優先
D.以與當事人有密切聯系的國籍優先
9.就國際私法的立法名稱來說,l3本稱之為
A.民法施行法 B.沖突法
C.法例 D.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10.屬于屬人連接點的是
A.住所 B.動產所在地 C.婚姻舉行地 D.合同履行地
11.外國人或在內國未設有住所的人在內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被告的請求或依內國法律的規定,為防止其濫用訴訟權利,或防止其敗訴后不支付訴訟費用,而應由誰責令原告提供訴訟費用擔保?
A.第三國法院 B.原告所在國法院C.內國法院 D.國際法院
12.長期居住于中國的美國公民休斯,乘坐中國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從中國前往甲國,途徑乙國,飛機失去聯系。若干年后,休斯的親屬在中國某法院起訴,請求宣告休斯死亡。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國某法院應當適用何國法?
A.美國法 B.甲國法 C.乙國法 D.中國法
1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于涉及物權的法律適用,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C.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D.船舶的抵押權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1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哪一年正式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
A.1893年 B.1967年 C.1974年D.1980年
15.在確定國際破產案件管轄權方面,一般考慮的連結因素不包括
A.主營業所在地 B.法院地
C.住所地 D.財產所在地
16.中國某企業與英國某企業在廣州設立一合資企業,雙方簽訂合資企業合同,并約定合同適用英國法作準據法,這一約定
A.違背中國法律,無效
B.不違背中國法律,有效
C.如經審批機關批準則有效
D.如中國與美國政府間定有司法協定則有效,否則無效
17.最早規定當事人意思自治作為確定合同準據法首要原則的法律是
A.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 B.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C.1896年的《德國民法實施法》D.1898年的《日本法例》
18.我國對于涉外成套設備供應合同,如當事人未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一般適用
A.設備安裝運轉地的法律 B.合同締結地法
C.供應方住所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9.中國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在北京簽訂了房地產的租賃合同,該房地產位于東京。后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公司在北京某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適用哪國法律?
A.美國法 B.日本法 C.中國法 D.以上任一國法
20.《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我國正式生效的日期是
A.1980年4月10日 B.1988年1月1日
C.1964年4月30日D.1990年1月1日
21.由賣方根據發票金額開立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向出口地銀行提出托收率請,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代理或往來銀行,代為向買方收取貨款的支付方式被稱為
A.匯付 B.托收 C. 票匯 D.信用證
22.英國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機飛往泰國途中,因機上物體墜落使在公海上捕魚的日本漁船受損。后該漁船開往中國港口修理,并就該飛機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諸我國法院。對于該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法院應適用下列哪個國家的法律?
A.英國法律 B.泰國法律 C.日本法律 D.中國法律
23.領事婚姻制度通常適用于在領事駐在國境內的
A.本國公民與駐在國公民的結婚 B.領事本人與駐在國公民的績婚
c.本國公民與第三國公民的結婚 D.本國公民與本國公民的結婚
24.1985年,中國公民陳某和中國公民錢某在國內登記結婚,后移居外國。1990年,二人在當地請求離婚,但該外國法院認為:根據該國法律,離婚訴訟必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因而拒絕受理此案。如果蘭5事人要向國內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當事人雙方當年在國內結婚時的婚姻登記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B.陳某在國內時的最后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C.錢某在國內時的最后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D.我國法院無權管轄該案件
25.中國公民賈某長期居住在甲國,后在乙國旅行時意外死亡。其生前在甲國遺留有價值l00萬美元的房產一處,在丙國某銀行寄存有價值l0萬美元的股票、珠寶一批。賈某在中國的父母要求繼承這批股票和珠寶。依我國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寶的繼承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A.中國法 B.甲國法 C.乙國法D.丙國法
26.某中國公民在美國有住所,死于加拿大,其死亡時在英國遺有別墅一幢。根據我國法律,對這幢別墅的繼承應適用
A.中國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英國法律 D.美國法律
27.根據《外交特權與豁兔條例》規定,下列哪個選項屬于外事官員和領館行政技術人員享有的司法豁免權?
A.涉及執行職務的行為
B.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國代表身份所訂的契約的訴訟
C.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
D.因車輛、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國境內造成的事故涉及損害賠償的訴訟
28.構成有效仲裁協議的基本條件不包括
A.仲裁規則的適用 B.仲裁協議的形式
C.仲裁協議當事人的行為能力 D.爭議事項的可仲裁性
29.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對仲裁協議或仲裁案件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何時書面提出?書面審理的案件,應當在何時提出?
A.仲裁庭首次開庭前 第一次實體答辯前
B.仲裁庭第一次程序答辯前 首次開庭前
C.仲裁庭第一次實體答辯前 第一次程序答辯前
D.仲裁庭第一次程序答辯前 第一次實體答辯前
30.中國予l986年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時所作商事保馨中聲明,中國只對根據中國法律認定的爭議適用該公約,這類爭議不包括
A.貨物買賣類爭端
B.海上、民用航空、鐵路、公路的客貨運輸類爭端
C.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之聞的爭端
D.環境污染、海上事故類爭端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l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項是符合題弱要求的,請將其選出。錯選、多選或少選均無分。
31.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范圍通常包括
A.國家之間的商品、支付和服務往來
B.國家之聞交通工具的通過
C.彼此的外交代表團、領事代表團、商務代表團的特權和豁免
D.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保護
E.判決和裁定的相互承認和執行
32.《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就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的最低標準作了統一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對一般作品的經濟權利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
B.對攝影作品及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為作品完成后25年
C.對于難以確定作者的匿名作品或筆名作品的保護期為發表之日起50年
D.精神權利的保護期限為50年
E.精神權利的保護沒有對聞限制
33.根據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
A.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B.關于表演藝術者的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C.關于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的發明的權利
D.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
E.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34.英美兩國判例法對住所確立的原則包括
A.任何人必須有一住所
B.一個人可以同時有多個住所
C.一個人不能同時有兩個住所
D.住所一經取得,則永遠存在,不得放棄,除非已取得了新的選擇住所
E.只有具有行為能力的人,才享有設立選擇住所的能力
35.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對于仲裁員的條件,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從事裁判工作滿五年
B.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
C.擔任審判員滿五年
D.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職稱的
E.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第二部分非選擇題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簡述1804年《法國民法典》關于沖突法規定的主要特點。
37.簡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含義與主要特點。
38.簡述我國《民用航空法》對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權、抵押權和優先權的法律適用的規定。
39.簡述我國《仲裁法》關于國內非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何種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四、論述題:本大題l2分。
40,試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主要內容。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l2分,共24分。
41.瑞士公民莫里,住所在法國,l878年莫里在法國去世。莫里死前留有遺囑,將他的全部遺產(包括在英國境內的財產)都歸其教子繼承。按照當時法國沖突法和法國與瑞士的條約的規定,莫里的遺產繼承問題應依本國法,即瑞士法解決。按照當時瑞士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享有全部遺產的9/10的應繼份。死者的獨生子在瑞士萊法院就該遺囑的處理辦法提起訴訟,要求取得他的應繼份。瑞士某法院滿足了他的請求。
由于被繼承人在英國有財產,故他的獨生子極力設法在英國執行瑞士法院的判決。英國法院在重新審理此案時,按英國沖突法的規定,遺產繼承應依死者死亡時住所地法,即法國法;但法國的沖突規范卻把遺產繼承指向死者本國法,即瑞士法。這樣,英國法院接受了法國沖突規范對瑞士法的指引,從而適用瑞士法解決該遺產繼承案。
提問:(1)在該案中,英國法院最終適用瑞士法的法律適用過程是國際私法上的什么制度?該制度的具體含義是什么?我國對于該制度的態度如何?
(2)適用該制度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42.一位曾僑居加拿大的華僑有三個子女,其中一子一女在國外定居,一女在廣州定居。l986年該華僑在妻子亡故后回國同在廣州的女兒住在一起。l989年,該華僑因病在廣州去世,未留下遺囑。該華僑的部分遺產(包括房產和部分存款及股票)在加拿大,共約價值20萬美元;另在廣州有50萬美元的存款、現金以及價值40萬元人民幣的一套公寓住房。他的子女因繼承問題發生糾紛,其在廣州的女兒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問:(1)我國人民法院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為什么?
(2)本案應如何適用法律?為什么?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1.C 2.C 3. B 4.C 5.C 6.D 7.C 8.C 9.C 10.A
11.C 12.D 13.A 14.C 15.B 16.A 17.B 18.A 19.B20.B 21.B 22.D 23.D 24.D 25.B 26.C 27.A 28.A 29.A 30.C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31. ABCDE 32. ABCE 33. ABCDE 34. ACDE 35. ACD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在屬人法方面,把自“法則區別說”以來一直在歐洲實行的住所地法改為國籍法。(2分)采取分散在有關篇章中規定實體民法規范的同時,附帶規定相關沖突規范的立法方式。(2分)通過單邊沖突規范只規定對什么問題適用法國法。(2分)
37.是指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就貨物的進出口交易場所達成的協議。(2分)它主要有如下特點:它的主體是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2分)它的標的是進出口的貨物;(1分)它是雙務合同和諾成合同。(1分)
38.比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的法律。(2分)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2分)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分)
39.沒有仲裁協議的。(1分)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2分)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1分)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1分)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1分)
四、論述題:本大題12分。
40.(1)工業產權的保護范圍。《巴黎公約》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范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 (2分)(2)國民待遇原則?!栋屠韫s》規定,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面,公約成員國的國民 在其他成員國境內應享有各該國法律或將來給予各該國國民的各種利益,而不管他們在該過是否有住所或營業場所。(2分)(3)優先權原則。《巴黎公約》規定,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的申請人紿予優先權。(2分)(4)強制許可原則。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加以濫用,《巴黎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準強制許可。(2分)(5)專利、商標獨立原則。《巴黎公約》規定,不同成員國對同一發明創造批準給予的專利權和商標權是彼此獨立、互不影響的。 (2分)(6)臨時性保護?!栋屠韫s》規定,公約各成員國必須依本國法律,對于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內舉辦的、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請專利的發明、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性保護。(2分)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1.(1)本案中英國法院適用瑞士法的法律適用過程是國際私法上的轉致制度。(2分)
轉致是指甲國法院在處理某國際民商事案件時,根據內國沖突規范的援引,應適用乙國法;但乙國法中的沖突規范規定,這個案件應適用丙國法,最后甲國法院按丙國實體法處理這個案件。(2分)(2)我國不采用該項制度。(2分)我國不承認反致,轉致是反致的一種形式之一,因此我國不承認該項制度。(2分)
(2)采用轉致制度應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法院地國家把內國沖突規范所援引的外國法,理解為實體規范和沖突規范的總和,而引用了該外國的沖突規范,沒有引用它的文體法。(2分)第二,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國際民商事關系規定了不同的連結點或不同的“沖突原則”,因而規定了不同的沖突規范。(2分)
42.⑴我國人民法院有管轄權。(2分)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遺產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分)本案中,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 地在中國,主要的遺產也在中國,因此,我國人民法院有管轄權。(2分)
(2)本案中所有動產及位于我國境內的不動產適用我國法律。(2分)位于加拿大的不動產應適用加拿大的法津。(2分)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 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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